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0527期来自:海南日报

文集土告字〔2021〕第9号

根据《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和《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出让人决定将以下贰(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人

文昌市翁田镇大福村民委员会水高村民小组

地块编号

文集建试

(2020)-29号

文集建试

(2020)-30号

地块位置

文昌市翁田镇大福村委会水高村村庄范围内面积(m

2

2028.83

(折合3.043亩)

24973.44

(折合37.460亩)

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商服用地)

旅馆用地

(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层

挂牌起始价

1050元/平方米(折合70万元/亩)

930元/平方米

(折合6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万元)

128

139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申请人须具备竞买条件,并按规定缴交土地竞买保证金。经过审核,符合规定竞买条件的,我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其资格,签发竞买资格确认书。(二)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在文昌市境内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禁止参加挂牌:(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三、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手册(该出让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申请人可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3日到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购取挂牌出让手册和提交书面申请。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17时00分(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6月2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定于2021年6月15日8时00分至2021年6月25日15时3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2021年6月25日15时3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召开挂牌现场会),并依公告顺序逐一进行挂牌现场会。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照签订的《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签订《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根据文自然资规指〔2020〕257号文和文自然资规指〔2020〕258号文,文集建式(2020)-29、30号地块均属商服用地,项目建设规划方案要符合当地建筑风貌,并报市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审批,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在半年内动工建设项目,两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不按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以及不履行《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报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该合同约定,退还除该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参照国有闲置土地的处置规定,依法收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本次出让的文集建试(2020)-29、30号宗地均按现状条件出让,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一经办理手续参与竞买,视为对出让地块现状条件无异议,并愿承担参加竞买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四)根据《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出具文集建试(2020)-29号地块拟建项目产业类别等审核意见的复函》、《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出具文集建试(2020)-30号地块拟建项目产业类别等审核意见的复函》,本次出让的文集建试(2020)-29、30号宗地投资强度均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5年内,以上控制指标按照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竞得人在签订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与文昌市农业农村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五)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须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首次付款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低于出让总价款60%。分期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六)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在文昌市注册公司进行项目开发,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如已在文昌市注册具有相应土地开发资质的公司,可不再注册公司。(七)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施工报建、地质、压覆矿、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八)根据《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文集建试(2020)-29号地块建设项目装配式建造意见的复函》,目前文集建试(2020)-29号地块的竞得方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下一步如上级部门有新政策文件下发届时再根据新政策相关内容执行。根据《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文集建试(2020)-30号地块建设项目装配式建造意见的复函》,文集建试(2020)-30号地块的竞得方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九)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八、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白金路2号、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黄女士、杨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0898-63330100、65303602、32855875。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lr.hainan.gov.cn/。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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