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的通告

20210527期来自:海南日报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2020年6月1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登录海南省民政厅主页中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登录页面(http://mz.hainan.gov.cn/),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系统通过访问http://202.100.241.14登录VPN后(VPN账户名密码请加入海南省社团和民非年检钉钉群,群号30988164获取),即可填写年度报告内容。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所填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逾期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报告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其列入活动异常社会组织名单,在网上公示。

海南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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