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旅集团关于诚邀旅文产业运营团队及职业经理人的合作招募公告(长期有效)

20210524期来自:海南日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旅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是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的国有企业,是海口市旅游资产融资、投资和建设、运营管理平台。海旅集团目前拥有假日海滩、白沙门公园、海口国家帆船公共游艇码头、帆船酒店、海洋之星酒店、云洞图书馆等优质经营资源。

为更好地挖掘海旅集团旅文资源潜力,为海口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好地旅文产品和服务,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做出自身的贡献。海旅集团面向社会各界优秀旅文产业运营团队及职业经理人发起合作招募,期望双方可以共同谋划、共同促进海口旅文产业发展。

我们希望您:

1、具备共同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海口旅文产业的历史责任感;2、深耕海南市场,对海南旅文产业市场及发展前景有独到见解,能够提供专业化运营建议与规划;3、拥有丰富的旅文产业相关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政企资源、渠道资源、演艺资源、品牌跨界合作资源等;4、具有创建本土旅文IP、策划与发起本土旅文类活动(大型活动10场以上)的丰富经验;5、具有规划、经营、运营旅游景区、商场、街区、酒店等商业体的丰富经验;6、具备良好的团队组建、管理、统筹能力,团队或个人专业度高、执行力强。

海旅集团愿以自身优质资源为您提供发展平台,如果您有合作意向,欢迎与我们进行联系。

联系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173-2号海旅文体中心扬帆工场四楼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策划运营部

联系人:杨先生:18976211180 陈女士:13976602186

邮箱:hljtchyy2021@163.com

海旅集团网站:http://www.hitour2005.com

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5月24日

琼自然资告字〔2021〕6号

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营根镇辖区新城区道路(仕阶路)旁,编号为QZ-2020019号壹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QZ-2020019

容积率≤2.5

建筑密度≤45%

绿地率≥20%

出让年限40年

保证金(万元)5680

起始价(万元)5680

加价幅度(万元)20

地块面积44404.65m

2

(折合66.61亩)

地块位置营根镇辖区新城区道路(仕阶路)旁

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80%旅馆用地10%零售商业用地10%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以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2.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1)存在在海南省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2)存在在海南省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23日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或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征收与开发利用权益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23日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或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征收与开发利用权益股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6月23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8时30分至2021年6月25日11时30分。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二)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竞买文件。(三)该地块须按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四)项目规划条件必须符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所在片区的总体要求,该宗地用于建设商业服务中心项目,地块投资强度指标不低于300万元/亩,年度产值和税收不设具体指标。竞得人须在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注册公司开发地块。上述地块开发约定纳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五)竞得人须当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5日内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招商事务中心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在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后15日内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出让合同约定方式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非税收专户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六)竞买成功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出让地块的定金,并可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七)其他费用缴付。竞得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及《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八)根据《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九)开发建设要求1.地块须按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2.开发建设期限:竞得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如未按期完成计划投资建设和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经县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十)按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申请报名手续,节假日除外。(十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十三)上述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八、查询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lr.hainan.gov.cn。九、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898-86225309、65203602。联系人:赖先生、蒙先生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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