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高空抛物屡禁不止

20210520期来自:海南日报

5月8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妨害公务的案件,这也是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海南法院审理的首宗高空抛物罪刑事案件。

高空抛物入刑已两月有余,在海口,类似案件还有多少?近日,海南日报记者走访海口部分小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到,虽然高空抛物已正式入刑,法律制度已较为完善,但在基层实践中,治理高空抛物仍面临取证难、科技手段应用难、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等问题。

5月2日至5日期间,海口市秀英区永秀花园北一区接连发生两起高空抛物事件,停放在1栋和4栋的两辆车分别被砸破了挡风玻璃。

无独有偶。4月1日5时35分许,一位车主向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海垦派出所报案称,因有人高空抛物,致其停在酒店楼下的车辆被砸坏。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有4辆车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尽管高空抛物已入刑,但发生在海口的此类事件仍有不少。记者从海口12345平台获悉,2020年,该平台共受理高空抛物类投诉件515件,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入刑后,3月该平台共受理高空抛物类投诉件54件,相比去年同期并未减少。

“高空抛物入刑,一方面弥补了该行为在刑事领域立法上的空缺,另一方面则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符棋锋认为,“在入刑前,针对高空抛物行为,根据不同情况是按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但在有些案件中,高空抛物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这时候适用高空抛物罪进行定罪处罚,在量刑上可让肇事者行为与其承担的责任更加匹配。”

据了解,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高空抛物罪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高空抛物即使未造成直接伤害后果,只要情节严重,也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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