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10603期来自:井冈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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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智深、黄剑飞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江西华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智深,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陈智深,男,196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丽家园福宁园十二幢403房间,公民身份号码44052719670304121X。

被执行人:黄剑飞,男,197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珠江花园紫云阁二十楼F室,公民身份号码44052419721207299X。

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前,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有效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15%作为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吉安县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熊法官、严法官 电话:0796-8441097地址: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江西省吉安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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