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融资难题严禁﹃霸王条款﹄

我省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20210527期来自:西安日报

本报讯 26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办法在财税支持、权益保护等章节新增了诸多条款。

新增条款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支持征信机构开发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釆集和提供信息。鼓励征信与信用评级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参与招标投标及商务合作等提供客观、准确、全面的征信和评级服务。

省人民政府应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鼓励大型国有企业、政府采购平台、银行等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减少确权时间,降低确权成本;鼓励核心企业开具商业汇票替代应付账款,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确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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