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某制帽厂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0603期来自:济宁晚报

案件二

2019年7月12日,鱼台局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鱼台县某制帽厂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和不能提供权利人委托加工协议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帽子上印有“阿迪达斯”“耐克”等若干商标,涉嫌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因多次联系不上当事人,经局负责人批准,中止调查。2021年5月7日重新对该案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发现了加工好的3898顶标注“阿迪达斯”“耐克”等8种注册商标的帽子。其擅自生产加工标注“阿迪达斯、耐克”等8种注册商标的帽子,涉嫌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2021年5月21日,鱼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侵权帽子3898顶;二、罚款30000元。

在查案过程中,执法人员锲而不舍追踪调查,展示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坚定决心,维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警示商标违法经营者,任何制售假冒侵权商品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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