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20210610期来自:辽沈晚报

声 明

本人张兰,为沈阳市铁西区启工街28-1号(2-7-2)产权人。

经查实此房原房主为吴英彪,男,出生日期1956年2月27日。至今户口仍未迁出给我造较大成影响,依据相关规定,原房主应在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

由此,原房主吴英彪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声明人:张兰联系电话:18842539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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