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限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20210602期来自:辽沈晚报

沈阳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完成

现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二级主任科员周珈如介绍了跨省办理的详情,她称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后,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登记。以沈阳为例,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沈阳的,可以选择沈阳任一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男女双方户籍均不在沈阳的,有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沈阳,可以在《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周珈如还介绍,“跨省通办”仅限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查询婚姻档案等其他婚姻登记业务,不在“跨省通办”范围内。

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有一方出具沈阳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沈阳市自去年9月1日起,实行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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