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行政执法机关每年检查同一企业不超过一次

20210526期来自:辽沈晚报

《2021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公布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胡月梅报道 日前,省司法厅印发了《2021年省(中)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下简称《检查计划》)。

今年的涉企检查计划,确定了25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比2019年减少34%,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效服务。

《检查计划》明确,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清单外原则上不新增执法检查项目。同一行政执法机关每年检查同一企业不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

《检查计划》强调,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指导监督。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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