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债务人(详见债务人……

20210610期来自:辽宁日报

各债务人(详见债务人列表,数据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至借款结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原贷款合同约定计算):

199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委托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后受托人变更为弘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各债务人发放了数额不等的信托借款,现借款均已逾期,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委托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向各债务人发出催收通知,但上述借款本息各债务人至今未能偿还。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与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到期,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决定不再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受托管理协议,并于2018年1月2日,与现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将上述贷款债权移交回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自行管理。同时,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沈政办发【2017】27号)文件,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沈阳市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办公室合并,并入沈阳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及全部资产,已合并到沈阳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此,特发此公告,请各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依法向沈阳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上述债务。

特此公告。

沈阳市技术改造基金办公室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6月10日

附:债务人情况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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