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为6家集中管辖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授牌

以司法服务保障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20210603期来自: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岩报道 6月2日,省法院召开辽宁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授牌新闻发布会,为6家集中管辖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集体授牌。

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规定,省法院确定沈阳、大连、丹东、锦州、朝阳、盘锦6家中级法院,分别跨区域集中管辖辽河流域生态走廊北部地区、辽东半岛沿海防护林带、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区、凌河流域生态走廊、辽西山地丘陵低山生态屏障区、辽河流域生态走廊南部地区的环资案件。试运行5个月情况良好,这次授牌标志着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进入新阶段。

据了解,省法院和6家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中级法院,将继续以专门审判作为提升环境司法能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公正审理环境污染防治类案件、生态保护类案件、资源开发利用类案件、气候变化应对类案件、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类案件5类案件。坚持环资案件由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等执行方式,助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适用标准等裁判规则,实现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宗旨。

同时,法院部门将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保护主管机关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在工作协调、信息共享、证据转换等方面有序衔接、有效联动。结合管辖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转变利益导向机制,以环境资源保护带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据介绍,2020年全省各级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841件,其中刑事案件1700件,民事案件3081件,行政案件837件,公益诉讼案件223件,为我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新闻发布会上选取了8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发布,涵盖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类型,兼顾了环境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案件,涉及了矿产、林业、野生动物、海洋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覆盖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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