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对瓦房店利伟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户债权单户公开转让,截至2021年4月20日,资产情况简述如下:
一、债权资产情况
瓦房店利伟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资产名称:瓦房店利伟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资产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
资产总额:截至2021年4月20日,债权本金90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44.47万元,诉讼费8.48万元,债权总额1352.9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担保及诉讼情况:
抵押:抵押物为抵押人邹伟名下位于祝华办张屯村国有出让工业用地1宗,面积12987平方米;7处房产,面积合计5622.01平方米。
保证:保证人邹伟、赵丽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已诉讼,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
瓦房店市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产名称:瓦房店市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资产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
资产总额:截至2021年4月20日,债权本金406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951.53万元,诉讼费43.48万元,债权总额1401.01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
担保及诉讼情况:
抵押:瓦房店市新华宾馆以其自有建筑面积合计3561平方米餐饮住宿用房产提供抵押。
已诉讼,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处于终结执行状态。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http://www.gwamcc.com)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二、处置方式
单户处置,债权不限于拍卖、挂牌、协议转让等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五、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的书面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以上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应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13940960981
传真:0411-83679009
通信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11601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联系人:岳女士
联系电话:0411-8367066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