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

20210609期来自:农民日报

(上接第一版)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仍有大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需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各级纪委监委要善于发现和研究解决前沿问题,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真正使重点帮扶工程成为廉洁工程、民心工程;坚决查处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紧盯就业、教育、卫生、社保等领域,紧盯申报、审批、发放等环节,紧盯乡村各类民生站所、经济实体,开展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处;坚决查处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案件,防止平台公司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坚决防止侵吞公共资产的新动向,推动县域内扶贫资产形成产权清晰、公私分明、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防止因区划调整、换届干部变动产生监管真空,坚决查处化公为私、化整为零、中饱私囊的贪污侵占案件。

从832个贫困县到国家确定一批重点帮扶县、省区市确定一部分重点帮扶县,帮扶县的“面积”小了,但“压强”大了,要防止层层重复检查、级级多重调研、方方面面督导,防止政出多门,防止“过度重视”的形式主义。指导意见指出,各级纪委监委要强化日常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有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把党中央关心爱护基层干部、持续不断为基层减轻负担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切实把基层干部的时间精力从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要以党史学习教育当先、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开路,从严从实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推动重点帮扶县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紧起来、作风严起来,坚决克服麻痹松劲思想。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纪委监委要以“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的强烈历史担当和现实担当,把开展专项监督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新作为服务于党和国家乡村振兴新战略,以扎扎实实的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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