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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期来自:四川科技报

四川振鸿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业废液处理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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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报告书"于2019年11月进行了评审,由于专家对工艺及产生氯气提出质疑,建议取得实验数据后再评审,重新取得实验数据后《四川振鸿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业废液处理综合利用项目》(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形成,现补充第二次环评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信息公示如下: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http://www.shifang.gov.cn/zwgk_view_file?_fileid=168070)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厂界外2.5km范围三、公众意见表(http://www.shifang.gov.cn/zwgk_view_file?_fileid=168070)

四、公众可在以下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在公示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采用实名,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振鸿钢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总 联系电话:15919005615

联系地址:德阳市什邡市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朝阳大道10号

评价机构名称:成都中成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工 电话:028-8851800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理想中心4栋405 邮箱:1203054914@qq.com

五、公示时间:2021年5月13日~5月28日:相关附件:1、四川振鸿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业废液处理综合利用补充第二次环评公示征求意见稿;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川振鸿钢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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