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探索

“城市要让老人有路可走”

20210611期来自:厦门日报

没电梯的天桥,过矮的候车椅,太高的马路牙子……不经意间的疏忽,成为挡在老年人面前的一道道障碍,并指向一个词——老年宜居环境。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三次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关注这个问题,提出诸多意见建议。

法规草案专设宜居环境部分,对公园公厕等场所提出适老要求。比如,公园应设休息座椅,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等公共场所,有条件的也要设座椅。道路、公共设施、住房、小区,应让老人能无障碍通行。

方斌认为,老人出行,没电梯的过街天桥已是突出问题,但法规草案对此暂未有相关规定。他建议增加相应条款,对新建天桥从规划源头考虑配备升降电梯,对已有天桥进行适老化改造。“分批分步推动,人流密集地先试点加装电梯。实在无法加装的,也应在天桥附近规划斑马线,让老人有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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