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领公告

20210610期来自:厦门日报

以下机动车(清单详见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网站http://cg.xm.gov.cn)因违法停放被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因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或所有人无法取得联系,经依法公告后当事人至今未前往办案单位接受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8条之规定,请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证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相应的办案单位领取车辆并接受处理。逾期未领取的,将由办案单位按规定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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