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中的那些人那些事

20210608期来自: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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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宏

1996年,我从外地调至厦门市法制局不久,就与当时的城监支队建立了工作上的紧密联系。记忆中,那时的城监支队还在白鹭洲内的一幢临时建筑里办公,我隔三岔五就会到那里与法规处的同志商讨有关立法执法的大事小事。

彼时,作为建委下辖的一支执法队伍,城监支队最为缺乏的就是法律法规的“加持”,单位没地位、人员没资格、执法无底气,使得这支“小荷才露尖尖角”的执法队伍迫切需要特区立法来保驾护航。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上到雷厉风行的徐火营支队长,下到法规处精瘦干练的许树华处长、能说会道的孙卫东副处长等,都全力以赴支持和配合城监立法工作。可以说,经过前前后后许多人的共同努力,最终促成了1996年底《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的颁行,以法规授权的方式赋予城监支队执法主体资格和相应执法手段,从顶层设计层面为城监支队解决了大难题。

毫无疑问,1996年10月《行政处罚法》的施行,特别是其中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的逐步落地,为城监支队的“华丽转身”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为了争取厦门能早日成为全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城市,从1999年开始,在市委政研室洪英士主任的召集下,我作为申报材料起草组的成员之一,封闭在一家酒店内撰写上报材料。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有了2002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决定在厦门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复函,城监支队由此正式脱胎换骨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后更名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记忆犹新的是,当时为了能让城监支队执法人员的身份转换于法有据,市公务员局还专门组织了针对城监支队的闭卷考试,通过考试的予以转换身份,未通过的则不予转换,可谓“一卷定终身”。而那份考卷就是由市法制局执法监督处的薛芬处长和我,临时集中在一家酒店出就的。市公务员局非常认真,为了避免泄题,硬是把我们“关”在酒店,直至考试结束。

从那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围绕着更为广泛的执法监督和政府立法工作,我与市执法局的许多同志都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就以执法监督为例,根据单位指派,我先后多次为市、区两级执法局的人员讲解《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算是为执法局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尽了一份心,出了一份力,为此也让我与协调处谦虚和蔼的吴国权处长、精明干练的严可琛副处长有了较为密切的接触和联系。后来又再度从事政府立法工作,《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法规都与执法局紧密相关,而在不断的立法博弈过程中,无论是法规处思路敏捷的大眼美女洪胜蓝处长,还是老实本分的“大老傅”,抑或麻利能干的余艳霞,其娴熟业务和敬业精神都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不长不短的25个春夏秋冬,让我亲身见证了执法局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由无序到规范的嬗变历程,回想起曾经给我留下美好记忆的那些事那些人,尤其是那些为城管事业牺牲的人,禁不住令我心生无限感慨,久久萦绕,长长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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