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5:专责监督

20210603期来自:厦门日报

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等。

此外,意见还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着眼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对领导班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互相监督自觉,解决自身问题专门规定了具体措施。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监督是纪检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

对此,意见对纪检机关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作出规定,如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

围绕纪检机关的监督专责,意见既要求纪检机关做实日常监督,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等,又要求纪检机关与党委(党组)同向发力,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监督,全面掌握情况,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等。

与此同时,意见还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的监督,着眼发挥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监督哨”和“探头”作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对纪检机关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规定了具体措施,推动主

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综合运用援派、挂职等方式,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选派干部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干部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日常管理和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监督,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正确对待、合理使用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完善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制度,健全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和完善干部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加大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干部的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二十七条 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坚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从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成长路径,建立上下联动、长期关注的干部常态化培养锻炼机制,完善适时使用、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制度措施,推动年轻干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和基层实践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化干部队伍梯次结构。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工作领导体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健全职务与职级并行、录用交流、考核奖惩、培训监督等制度,构建规范完备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第三十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做好完善领导管理体制相关工作,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管理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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