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网约车遇事故要及时了解事故认定意见

20210601期来自:厦门日报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表示,乘客乘坐网约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客的人身权利遭受侵犯时,乘客产生了两种法律关系。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目前对于双方责任比例的划分主要是以交警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

其次,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法典》客运合同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客运合同承运人,若市民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伤亡情形时,应当对市民承担赔偿责任。

许东建议,市民在日常使用网约车的过程中,若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应当及时了解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意见,明晰事故责任划分状况,保留相关证据资料,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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