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发包方和承包方需赔偿

工地未设围栏老人掉入基坑受伤

20210601期来自:厦门日报

志愿者奋力解救受困车辆。(受访者供图)

本报讯(记者谭心怡通讯员湖法宣)施工现场挖设基坑仅盖上木板,六旬老人回家路上踩空掉入坑内,导致十级伤残。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健康纠纷案,一审判决发包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承包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该案

近日二审已生效,案件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3日21时许,老人黄某步行通过一条小巷时,为了避让电动车,踩到铺在路上和一栋房屋门槛上的一块木板。不料木板从门槛上滑下,黄某失去重心撞上房门,结果房门没锁,黄某掉入门后基坑受伤。随后,黄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黄某出现腰及椎体压缩性骨折、左桡骨头骨折等,构成十级伤残。

经过了解,该基坑是一处旧楼房改造项目,A公司承包该项目后又分包给了B公司。工人下班后,该基坑旁并没有设置围栏,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正在进行危险施工紧靠小巷通道的房屋大门也没有锁紧关好,更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

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B两家公司及另一承包方C公司赔偿2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C公司既不属于发包方,也不属于承包方,黄某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施工现场挖设基坑,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B公司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设置相应的围栏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封闭施工现场,显然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公司存在指示和监督的过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法院酌定A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91182元,B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96773元。

本报讯(记者罗子泓)雨天行车、视线不佳,5月30日,一辆新能源汽车不慎驶入同安卿朴村村道边沟、动弹不得。接到求助后,寻补黄交通志愿服务队队员深夜出动,在雨中奋战一个多小时后成功救出受困车辆。

“我试了很久,车怎么都开不上来!雨越下越大,我也越来越着急。你们能不能帮帮忙?”5月30日晚10点左右,寻补黄交通志愿服务队队员吕加仲接到了这样一则求助。很快,消息在救援群内被发布。吕加仲、柯海波、许小真等队员携千斤顶、拖车绳、头顶探照灯等工具赶往现场。

车辆右前轮陷入边沟,足有1米多深;村道两侧都是民房,狭窄漆黑的空间,也给救援增加了难度。经现场评判,队员们商量出了最佳救援方案:他们一边用千斤顶将车辆顶到一定高度,一边找来石头、砖块等垫入车轮下方,进行紧急造路。而后,大家利用多次救援经验和娴熟的驾驶技术,一个驾驶、一个指挥,待车身与路面差不多齐平后,将受困车辆安全救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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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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