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

20210528期来自:厦门日报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主线:探索、规范、调整、提质

●黄丽蓉

中国的中外合作办学萌芽于清末。格致书院、中德中学堂、焦作工学院、中法大学等旧中国所出现的中外合作办学,受限于时代的发展,中外双方的合作仅限于浅层次的合作。

探索:1949—1977年为中外合作办学停滞时期。1978年改革开放,中外合作办学渐渐“复苏”。1980年中国政府与联合国计划开发署签订的4个项目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开展的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世纪90年代中外合作办学成为公办、民办外的第三种办学模式,为办学新体制的探索提供了富有成效的实践。

规范:1993年以后政府鼓励中外合作办学。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外合作办学进入快速发展期。据不完全统计,到2002年年底,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712个。由于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体系进行规范,办学质量相对不高,中外合作办学成为教育领域违法违规的重灾区,在规模扩大的同时办学质量堪忧。

调整:2003年国务院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法规。教育部相继出台《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强调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和明确地方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双重”监管等内容。

提质:2009年教育部启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2011年首批评估试点工作结束,总体评价平均合格率为65.54%。2012年教育部正式开展全国所有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教学质量评估工作。2017年全国726个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教学质量合格评估”工作结束,绝大多数达到合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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