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里程数改少近4万公里,二手车行栽了

返还65万再赔195万

20210525期来自:厦门日报

买家说

明摆着就是在骗人。

本报讯(记者谭心怡通讯员湖法宣)小林满心欢喜买来一辆二手车,没想到竟是辆“调表车”,车子的行驶里程数被人为修改了近4万公里。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案件,提醒市民注意。

销售人员保证里程数不多送修时才知仪表盘被改过

2016年8月,小林向厦门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部雷克萨斯二手汽车。合同中约定,该车保证无重大事故、无泡水,如有以上两点可无条件退车退款。2016年10月,小林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后发现,该车在2015年12月27日的行驶里程为98512公里,而送修时车辆仪表盘显示的行驶里程仅有59463公里。小林怀疑是二手车行在车辆出售时修改了里程数,遂找到二手车行的负责人李某,双方交涉未果。小林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某二手车行立即退还购车款65万元及利息,并赔偿购车款三倍的金额195万元,另赔偿已支付的车船税、保险费等费用。

“销售人员告诉我原车主平时都在岛内开,买车时仪表显示里程数为5.8万多公里。”小林说,二手车行这

法官说

未如实告知仪表里程数更改

车行行为构成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发现车子里程数被人为修改的情况后,于2016年10月25日向该二手车行提出异议,从购车之日起算未满六个月。因此,二手车行应对案涉车辆承担瑕疵举证责任。而二手车行未能举证证实上述瑕疵责任与其无关,可以认定案涉车辆里程数被更改发生在双方订立合同之前,且某二手车行对此情况是明知的。

某二手车行明知车辆仪表显示的里程数远远低于实际里程数,却未如实告知,导致小林对车辆售价作出错误判断,以65万元的价格购买案涉车辆。某二手车行的行为已构成欺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消费者对经营者披露的信息真实性负有调查核实的义务,因此,小林在购车时没有核实车辆真实的里程数,不能作为该二手车行免责的抗辩事由。

怎么赔

返还车款,再赔三倍

小林要求某二手车行返还购车款65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并赔偿车船税3900元,理由充分,予以支持。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小林要求某二手车行按购车款的三倍即195万元赔偿损失,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湖里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小林与该二手车行签订的合同,该车行应返还小林购车款及支付利息,赔偿车辆税费损失3900元;另应向小林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195万元。该案经二审、再审,福建高院维持法院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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