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卸油边加油 我市一企业被罚1.5万元

市应急管理局通报该案例,要求各加油站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20210519期来自:厦门日报

[案例]

道路检查评分统计汇总

市管98.22

湖里区98.01

思明区96.43

集美区96.4

海沧区96

翔安区94.7

同安区94.32

所属区平均得分综合平均得分

96.30

人行天桥设施检查评分统计汇总

排名281282283283283283283283283283291292293294295296297298299300

所属区思明思明思明湖里思明海沧思明思明湖里思明思明海沧湖里海沧思明湖里思明湖里湖里集美

湖里区94.33

市管94.14

思明区92

翔安区92

同安区90.5

所属区各区平均分综合平均分

92.59

地下通道及附属设施评分成绩表

序号

设施名称和平码头地下通道演武大桥慢行步道地下通道穆厝地下通道翔安西路汪厝地下通道鸿翔北路天和地下通道

检查得分9898969592

所属区市管思明区市管翔安区翔安区

责任单位市市政工程中心思明区市政中心市市政工程中心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12345

照明设施检查评分统计汇总

集美区99.12

同安区98.64

海沧区97.3

市管96.7

翔安区92.53

所属区各区平均分综合平均分

96.86

[提醒]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提醒

●加油岛上不应放置除消防器材外的其他物品。

●加油员不应向绝缘性容器加注汽油、柴油及煤油等。

●加油作业应由加油员操作,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

●站内有人吸烟或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工具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并及时制止,不得继续加油。

本报记者刘 艳

通讯员吴升涵 康文伦

边卸油边加油,安全隐患大,我市一加油站因此吃罚单,被罚1.5万元。近日,市应急管理局通报这起案例,要求全市各加油站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油站边卸油边加油

2021年3月24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厦门某能源有限公司翔安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边卸油边加油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第5.2.5条强制性条文。该条文明确规定:油罐卸油、计量前,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

据业内专家介绍,汽油等成品油是高绝缘易带电介质,在加油站卸油和加油等作业过程中存在静电安全风险。油罐车卸油时,因油品晃动、喷溅等造成地罐中油品静电量增多,为确保安全生产,按照规定在油罐车给地罐卸油时与该地罐相连的加油机应停止加油,在卸油结束后稳油10分钟至15分钟方可进行计量、加油作业。

然而,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加油站加油业务越来越繁忙,加油机暂停作业对加油站汽油销售有一定影响。在这个背景下,许多加油站尝试采取边向地罐卸油边向外来车辆加油的措施来提高加油站工作效率。但是,加油站边卸油边加油的过程,造成汽油油品的静电风险增大,存在安全隐患。

[处罚]

加油站和站长被警告和罚款

据介绍,本案为普通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加油站警告,处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加油站站长给予警告,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卸油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夏季高温天气会加剧油气挥发,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全市各加油站,卸油作业、加油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加油站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卸油作业时,油罐车卸油、地罐计量前,与该地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加油作业要做到“四不”。

加油作业

要做到﹃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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