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潘朝晖提出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芜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潘朝晖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