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我市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全年“体检表”

20210603期来自:芜湖日报

《条例》全文如下。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下转4版)

本报讯(记者陈旻张学桥)6月2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芜湖市生态环境状况和“十三五”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我市2020年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23天,较2019年增加63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3%,同比提高16.5%,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二位;轻度污染37天,中度污染5天,重度污染1天,无严重污染天气,重度污染天数比2019年减少1天,比2015年减少6天。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水环境质量上,我市列入国家水质考核的长江东西梁山、漳河澛港桥、青山河查湾、青弋江宝塔根、裕溪河裕溪口、黄浒河荻港6个断面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其中青弋江宝塔根、裕溪河裕溪口、黄浒河荻港3个国控断面优于国家考核要求。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断改善。

声环境质量上,全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各类功能区噪声符合国家标准;昼间主要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2分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3.8分贝。

全市现有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13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森林公园2个、省级森林公园2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省级湿地公园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自然保护地正在不断整合优化。

“十三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圆满完成约束性指标任务。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6.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3%,较2015年增长8.3%。2020年全市6个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Ⅱ类标准,青弋江宝塔根、裕溪河裕溪口、黄浒河荻港3个国控断面优于国家考核要求,水环境质量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三,“十三五”期间,我市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100%;全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决定性成果,全市建成区74条城市黑臭水体已全部通过“初见成效”验收。

记者郑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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