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航大数据发展

20210609期来自:大江晚报

事件:经常使用某个App,却发现自己下单购物或者预订酒店机票的价格比“新手”贵。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近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短评:深圳此举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是切中了消费者痛点,更有“第一个吃螃蟹”的意思。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对“价格歧视”虽然作出了规定,但主要还是针对于传统经济背景,指向性不明确。去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提出不得利用大数据“杀熟”,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处罚,但也是局限于“在线旅游平台”身上。深圳针对大数据进行专门立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盲区”。

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专门的大数据法律下,期待各地通过综合性地方数据立法,更好地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激发出大数据的更多价值。

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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