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是人……

20210607期来自:四川日报

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是人类出现以来一直思考和实践的重大问题。尊重自然、热爱自然,一直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道德经》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孟子》中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荀子》中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中引用了这些论述,并指出:这些观念都强调要把天地人统一起来、把自然生态同人类文明联系起来,按照大自然规律活动,取之有时,用之有度,表达了我们的先人对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认识。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唯物史观的基本问题。自然孕育人类,人生活于自然之中,人与自然彼此不可分离。经典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对于自然而言,人是具有生命力的自然存在物;对于人而言,自然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作为社会化的人,应该“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历史上,在工业文明时代,人类往往扮演了征服自然的角色,导致了自然界的报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起到了我们预期的效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恩格斯以这个“自然报复阶段论”为理论基础,以历史教训为经验支撑,提出了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指导思想”:“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的集中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一,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生态唯物史观;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生不息演进观;四,人与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万物一体系统观;五,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人民中心观;六,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法治治理观;七,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公民参与观;八,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观。

“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个新理念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深思熟虑的过程。在2013年《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思想;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代表团谈生态治理指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这里要加一个‘沙’字。”也就是说,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出席“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时指出,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2020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给世界大学气候变化联盟学生代表的回信中提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己。2021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概念。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在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行全过程都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综上所述,“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个原创性提法既来自于习近平总书记对古今中外生态文明论述的深度思考和概括,也来自于习近平总书记对近代工业革命以来的历史和现实状况的深刻把握和反思,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大国领导人的全局意识、前瞻意识和创新意识。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个理念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仅需要长期坚持,还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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