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

检察服务“供与需”隔着一道“鸿沟”

20210521期来自:四川日报

赵琦是金牛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他告诉记者,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正从刑事检察“一枝独秀”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齐头并进”转变,后三类检察监督案件数量有了大幅上升,但案件线索发现难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不像刑事案件办理,只需等着侦查机关‘送案上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很多时候需要‘找米煮饭’。”

与此同时,部分群众反映问题又得不到及时解决。

金牛区检察院街道检察室主任王继东对一起长期信访的案件印象深刻。“那是一起20年前的劳动纠纷。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就去信访,但政府也没办法,当事人觉得是政府推诿,矛盾越积越深。”经街道办多次耐心引导,当事人了解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后,依法向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

“我现在都还记得当事人的神情。那天,他抱着厚厚的材料来,眼里满是高兴,也透露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最终,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之下,矛盾得以化解。”王继东告诉记者,在日常办案中他发现,如果案件有律师参与,往往会比较顺利地依法解决,但由于普通公众对法律规定的认知有限,检察服务与群众的需求、期盼,就如隔了一道“鸿沟”。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认为,检察机关的“神秘感”可能与现代检察制度的历史较短有关。“自古以来,百姓就知道清官断案,能直观理解公安、法院的职能,但‘公诉’‘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等词汇可能比较专业,群众难以通过字面意思直观理解,这也是大家遇到有些法律难题不知道应该找检察机关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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