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

从“坐堂”到“三巡回”让检察服务更接地气

20210521期来自:四川日报

乐至检察提升保护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效果

切片

“萤火虫”

飞进乡村与学校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任鸿

“乡村普法小广播开始了!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哪些内容与未成年人有关呢?下面,乐至检察‘萤火虫’法治宣讲团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与未成年人相处的‘三不要’。”近来,一则广播在资阳市乐至县多个村社响起,既有方言版,又有普通话版。播报人正是乐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干警。

“这是我们检察院制作的第一期乡村普法广播,今后每月一期,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传递到乡镇村社以及学校,在更大范围营造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氛围。”乐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主任付雯介绍。

去年年初,乐至县检察院创设了“萤火虫”法治巡讲品牌,组建起由院领导、检察官、未检干警构成的14人巡讲团队,联合县教体局、县妇联等部门开展专项巡讲,推动建立学校、家长、政府、司法机关“四位一体”犯罪预防模式,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共同体。

“一只‘萤火虫’只能发出微光,但很多‘萤火虫’聚在一起,则能照亮夜空。聚集更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是‘萤火虫’品牌创建的初衷。”付雯告诉记者,“萤火虫”的品牌寓意是传递希望与力量,希望通过品牌效应,整合更多法治巡讲力量走进乡村与学校,为孩子照亮健康成长的道路。

“萤火虫”品牌创设以来,乐至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面向未成年学生开展“未成年人常见犯罪、防范校园暴力、性侵自我保护、拒绝毒品和正确使用网络”等五大主题的巡讲。截至目前,已联合县委政法委、县妇联等单位开展各类巡讲12场。

“我们的宣讲对象不仅有学生,也有学校教师和家长。”付雯介绍,教师、家长是保护学生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直面未成年人的第一法治宣传主体,通过培训教师和家长,不仅能提升他们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与能力,也能提升他们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教的能力。

近日,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被侵害案件多发的情况,乐至县检察院在较为偏远的大佛镇中心小学举行了专门针对家长的法治宣讲。如何保护孩子,如何教育孩子,如何甄别孩子是否被侵害,如何固定证据……干货满满的宣讲,让100多名学生家长受益匪浅。

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光靠检察机关不可行。付雯介绍,以“萤火虫”为品牌,该院已与多家部门单位建立了协作。“我们积极协调县教体局打造学校宣传阵地,在全县108所中小学、职业高级中学、民办学校开创了宣传专栏,提升法治进校园覆盖面。与此同时,协调依法治县办与司法局下发通知,在各社区、乡村推广法治宣传小广播,提升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尊法、知法、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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