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四川

FAZHISICHUAN

20210521期来自:四川日报

青白江区检察院:

热线电话:(028)86968960热线邮箱:cb_szb@163.com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

见证法治的力量

法治亮点

认罪认罚案件

适用率达90.4%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任鸿)5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以来,该院以“能用尽用”为原则,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0.4%。

认罪认罚从宽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曾茂森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前提是案件事实清楚,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该院加大宣传,积极与看守所对接,组织在押人员每周两次观看、学习认罪认罚制度宣传片,提升在押人员认罪认罚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发挥律师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推动作用。一方面推进派驻看守所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向全区各律所积极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另一方面,积极与该区司法局协调,在该院建立了律师工作站,建立值班律师名册,实现了值班律师每周三的常态化派驻,并为值班律师争取了依照案件数量给予补助的政策,调动了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的积极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检察机关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的制度,除了推动制度的广泛适用,该制度也对检察机关的案件审查、量刑建议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曾茂森介绍,青白江区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不因认罪认罚降低标准,杜绝“认假罪”“假认罪”,每一件案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都确保有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三方同时在场。针对常见罪名,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省高院制定的量刑意见,逐条比对并列明量刑依据;针对非常见罪名,加强对该区法院类案判决的研究,对近三年类似案件判决情况统计分析,确定量刑起点参考标准,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案情分析量刑情节,综合分析评估提出量刑建议,既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又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

据统计,青白江区检察院对94.5%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都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达到了99.1%。

“对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的从宽政策不仅体现在量刑中,更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曾茂森介绍,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青白江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依法能不逮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不捕率提高到32%,不诉率提高到10.1%。

powered by 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