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地优化多项体制机制
《意见》创造性地优化了多项体制机制,很多措施和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是相对率先的,如前期工作省市协同、建设管理分级负责、资金筹措省市共担、重大项目用地省级统筹保障、站城融合“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等。特别是在资金筹措上,不仅明确提出加快研究制定我省主导建设铁路项目运营亏损补贴的政策、深化研究土地出让收益支持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建设等政策、支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铁路项目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等一系列“干货”,而且新明确了出资原则,其中:城市群城际铁路项目,以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出资为主,省级原则上按资本金的30%出资;纳入国家规划且具有公共属性的铁路专支线项目,以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投入为主,省级原则上按照总资本金扣除征地拆迁费用后的30%出资。
在土地要素保障上,明确提出了“对列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铁路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所需用地、用林计划,由省相关主管部门安排保障”。结合加快铁路建设,《意见》前所未有地提出要带动产业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