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完善刑案量刑程序明确缓刑、从业禁止等问题
新华社电 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5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于可能判处管制、缓刑的案件,意见规定,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判处管制、缓刑时参考。意见保障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让被告人、被害人参与到量刑当中来。
此外,意见还对禁止令和从业禁止作出规定,明确侦查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就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出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建议。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充分考虑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从事特定的职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