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全面落实河长制筑牢防汛安全墙

20210531期来自:江西日报

芦溪县以河长制为抓手,通过清河专项整治、

“三河”治理、联合执法等举措,及时清理全县主要河道的生活垃圾、违规违章建筑等,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行洪畅通,确保汛期安全。

开展清河专项整治。针对违法侵占河道、滩涂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芦溪县以乡镇为单元,对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填埋、堆放固体废物及种植林木、高秆作物等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将清河行动日常化、市场化,组织河道保洁人员对城区范围内主要河流进行每日清理,确保河渠水面常态保持清洁、无漂浮物。

强化联合执法力度。自实行河长制以来,芦溪县河长办与县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多次联合执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违章建筑及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问题展开专项整治。通过联合执法,完成了袁河、新华河、潭口河入河排污的排查整改。通过对全县43座水库进行全面检查,对水库周边有乱建、乱占等影响行洪的违规建筑物,芦溪县河长办及时下达督办函,责令有关乡镇及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开展重点河流治理。结合流域特点,投资3.5亿元,采取清理河床淤泥还原自然风貌、铺设截污管道形成雨污分流、建设生态护坡修复河道等措施,对袁河、新华河、潭口河进行综合治理,彻底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底泥和两岸垃圾,保障河道行洪断面和水质达标。 (朱建华 刘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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