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养 公 告

20210608期来自:青海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促使我院弃婴(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后幸福成长,现将下列弃婴(儿童)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请弃婴(儿童)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身份证到西宁市儿童福利院认领,逾期无人认领者,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其办理收养登记。

弃婴1,男,身体基本健康,2017年8月4日出生,2017年8月5日被遗弃在湟源县城关镇建设西路农机管理站门口馍馍店,于2017年8月5日由湟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送至西宁市儿童福利院抚养至今。

弃婴2,男,身体基本健康,2017年3月27日出生,2017年3月27日被遗弃在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西“和美家园”小区对面高架桥下,于2017年3月27日由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小桥大街派出所送至西宁市儿童福利院抚养至今。

弃婴3,女,身体基本健康,2017年10月23日出生,2017年10月27日被遗弃在西宁市儿童福利院大门口,于2017年10月27日由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南川西路派出所送至西宁市儿童福利院抚养至今。

弃婴4,男,身体基本健康,2018年7月1日出生,2018年10月1日被遗弃在西宁市儿童福利院大门口,于2018年10月1日由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南川西路派出所送至西宁市儿童福利院抚养至今。

西宁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6月8日

powered by 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