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处置方式……

20210608期来自:青海日报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资产打包或逐户),拟处置方式包括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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