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10610期来自:廊坊都市报

【律师说法】

周女士脸上长有黄褐斑,之前在一家美容院通过预付款的形式,花费数千元购买了祛斑美容项目。当时美容院向周女士保证,能将其脸上的黄褐斑去掉,而且不会复发。

做了一段时间美容,周女士发现,脸上的斑不仅没有去掉,而且又长出了新斑。于是,周女士要求美容院退款。但美容院以“周女士所涉及的项目并不是一两次就可以做好的,没效果主要是次数不够”为由拒绝了周女士的请求。

周女士想咨询,不满意美容效果,但美容院不退款该怎么办?

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表示,周女士可与美容院工作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具体需要看合同中的规定。”李爽律师建议,现实中,消费者购买美容服务相关产品时,一定要理性消费,不能盲目。美容服务因人而异,每个人体质、肤质等情况不同,接受同样的服务,最终得到的效果也可能不同,因此不能轻易相信宣传效果。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应选择正规的医美机构,在购买美容服务之前订立书面协议,或者保留当时的宣传册等,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能有凭证。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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