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苓通……

20210531期来自:廊坊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刘效彤)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连日来,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专项治理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5月26日9时左右,执勤交警在市区银河路公园西门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私家车乘车人未系安全带,于是将该车拦下。该乘车人说,她是因为上车后接电话,所以忘系安全带。执勤交警对驾驶人和乘车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无独有偶,交警又在该路口查处了一起出租车乘车人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该乘车人解释,因距离目的地近,嫌麻烦就没有系安全带。交警对该乘车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并对出租车驾驶人未尽提醒义务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截至目前,一大队共查处此类违法行为50余起,教育群众2000余人。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出行时,驾驶人要养成上车系好安全带的习惯,同时还要提醒乘车人员系上安全带,保障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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