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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10608期来自: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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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马越)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我市坚持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持续推进脱贫群众生活改善。

全面落实衔接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脱”要求,坚持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在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抓紧出台各项攻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落实过渡期内财政资金投入政策要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绩效水平。平稳有序做好市县两级扶贫办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人口开展监测,持续跟踪、定期检查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稳定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加强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能力。完善对口帮扶和社会帮扶机制,继续开展“千企帮千村”活动。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措施,提升内生发展能力,依靠双手勤劳致富。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以及其他专项救助范围,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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