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系中国石油管道局工……

20210607期来自:廊坊日报

你系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鉴于你在没有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情况下,连续旷工15天,你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管道局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及奖惩暂行办法》(油管道劳字〔1995〕492号)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公司、工会研究决定,已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你尽快到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公司通过多方渠道都无法联系到你,向你送达解除通知。在公司已经将你的处理决定进行公示后,特此公告送达。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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