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三板终止挂牌制度

20210601期来自:廊坊日报

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充分借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实践经验,结合新三板市场特点,进一步完善了主动终止挂牌、强制终止挂牌的基本制度框架,明确了终止挂牌后有关监管安排,突出交易场所主体责任,尊重市场规律和公司自治,加强市场出清和风险防控,加强投资者保护,促进形成更加规范化的市场退出制度。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对主动终止挂牌制度作出了要求。在尊重市场主体自治的基础上,要求挂牌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全国股转公司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履行审查职责。二是对强制终止挂牌作出了要求。明确由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细则,从财务真实性、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明确强制终止挂牌情形,承担对强制终止挂牌的审查责任,严肃市场纪律、推动市场出清。三是明确了终止挂牌公司的后续监管安排。明确200人终止挂牌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终止挂牌后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的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自律管理。

证监会介绍,《指导意见》自2021年1月29日至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10条,集中于终止挂牌公司的股份托管及转让安排、投资者保护、主办券商职责等操作层面的问题。总体看,各方对《指导意见》的基本思路、框架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并将在后续工作中予以落实。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持续完善相关的自律规则,加强投资者保护,促进市场出清,持续完善“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新三板终止挂牌制度。(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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