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20210528期来自:廊坊日报

自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公布实施,全国各地近日接连开出“首张罚单”,以法律的“大手”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地方“首张罚单”开出后引发了一些争议。

近年来,食品浪费问题格外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在道德自律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整治食品浪费行为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公布实施的。然而,法律的颁布只是第一步,如何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从各地的“首张罚单”中,我们可以得到不少启示。

江苏泰兴对一餐饮店开出了“首张罚单”。执法人员发现该餐饮店未主动提醒消费者不要浪费,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遂对该餐饮店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店限期整改。这张罚单开出后,有网友认为餐饮店“有点冤”。他们说,尽管执法人员的处罚决定有法可依,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从开始制定到颁布推进都比较迅速,很多商家还没有时间仔细了解其内容。因此,笔者以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推进过程中,要格外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在该法律实施初期,不妨留出一段缓冲期,通过扩大宣传让更多人知法懂法,进而更好地守法用法。

广西桂林的“首张罚单”开给了某中学食堂,因为该食堂存在蔬菜过度挑选问题——“蔬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本来能吃,却全被当成垃圾扔掉了。”此事经报道后,不少网友反而夸赞该食堂为“良心食堂”,这样的舆论风向想必出乎当地执法部门意料。分析该食堂工作人员的做法,他们把有虫眼或泛黄但仍能吃的蔬菜丢掉,确实有点浪费,可为了保证学生健康及安全尽量使用新鲜食材,也是理所当然。这一争议背后折射出的问题是:当法律有了原则性规定后,如何针对复杂多样的实际情况来精当地处理执行?比如哪些情况应实施处罚,“浪费”和维护餐饮品质“必要的成本损耗”之间怎样界定,以及相关部门应遵循的执法流程和机制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在福建厦门,一家烘焙坊接到了“首张罚单”。为保证所售面包大小一致、外形美观,该烘焙坊工作人员每次都会将烤制出炉的吐司面包两边的部分切除,并将切除部分直接丢弃。因类似原因被罚的还有安徽一家面包店。我们可能很自然地认为,相比于丢弃,内部消化、打折处理或捐赠都是更好的处理方法。但从商家角度来看,这些处理方式不仅意味着投入更多经济和时间成本,还可能面临影响食品正常价格销售、转运途中食品过期等风险。要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也保证食品不浪费,不能只依靠商家去想办法,也不应只靠商家增加经营成本来维系。事实上,我们需要的是一整套完善的、能够给商家带来足够激励的食品回收处理机制。

“首张罚单”具有一定的风向标意义,各地必须慎重对待,尤其要谨记:反食品浪费,不能只靠罚。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加强宣传和监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快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理性的餐饮消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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