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210521期来自:廊坊日报

廊人社劳监改通字[2021]第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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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拒绝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1年5月20日12:00时前对以上问题限期改正,并于2021年5月20日12:00时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12号西配楼103室。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劳动监察机构联系人:李同振 钱存旺,联系电话:2336212。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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