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

20210611期来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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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史耀斌

本报记者郑海鸥

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从侧重单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向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绩效评价拓展。加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探索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的挂钩机制。改进相关项目绩效评价方法,推动绩效评价周期与项目实施周期衔接匹配。进一步增加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数量。

四、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围绕地方政府债务的总体规模和结构、资金使用、偿还能力等,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全过程管理,统筹债务资金使用和偿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项目库建设,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抓实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推动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风险处置机制。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全国人大批准后,要及时下达分省限额。研究推进政府债务立法工作。

五、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落实已经出台的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切实解决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财政资金交叉重复问题。健全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分配资金。完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对现行专项转移支付开展全面评估。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地方税体系。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和管理。对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作出工作部署。抓紧落实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推进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六、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

加强对重要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重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对揭示反映的问题要区分体制性、政策性、管理性等不同性质,分类反映。要进一步深化对问题原因的分析,从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等根源上查找短板漏洞。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逐条抓好整改。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与直接责任单位要上下联动,横向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改工作合力。要依法依规依纪整改、限期整改,对明知故犯的要严肃查处,切实增强警示效果。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进行整改。审计机关要加强整改跟踪督促,提高整改质量水平。要进一步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整改情况公开机制。要持续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试点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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