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0210603期来自:人民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是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设立专门环境司法机构,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推动环境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深化环境治理协同联动和多元共治,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审判能力水平。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全方位诉讼体系,依法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三是健全环境权益保护法律适用规则体系,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实行损害担责,落实全面赔偿,注重预防优先,深化公众参与,完善证据规则,丰富恢复性裁判执行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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