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20210526期来自:人民日报

中药材质量安全问题需引起重视

为推动中医药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切实把中医药这一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今年4月至5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赴天津、山西、浙江、福建、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8个省(区、市)开展检查。

检查组深入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高校、中药企业、中药材种植基地、交易市场和检测中心开展实地检查。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中医药法实施3年多来,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在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面取得了新成效,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律的贯彻实施加以解决。

5月11日,检查组来到海拔2300米的甘肃陇西县万亩中药材绿色标准化种植基地。

农技人员管青霞介绍,基地由合作社带动农民进行种植,省农技推广站、农业大学等部门进行指导,机械化生产和技术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药材质量。同时,基地还建立了中药材质量安全监测点,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所产中药材质量安全。

检查组认真翻阅检测报告,发现通过标准化种植的药材33种农药残留全部都未检出。

“千万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中药材的高质量。只有把住质量关,才能传承发展好中医药。”一路上,检查组提得最多的两个字就是“质量”。

中医药法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流通监管、质量监测和中药新药研制生产有明确规定。法律出台后,中药质量监管机制日趋完善。2018年至2020年,平均每年抽检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样品总体合格率分别为88%、91%和98%。

但检查发现,法律规定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推动落实落地。目前,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中药材种子种苗发展混乱、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和个人单纯追求中药材产量和利润,过度使用农药、化肥,不到年限乱采滥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时有发生。中药材市场优质不优价、“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中药材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水平亟须提升。

本报记者王比学

powered by 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