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

20210522期来自:人民日报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在西藏,各宗教、各教派一律平等,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现有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僧尼约4.6万人,清真寺4座,世居穆斯林群众12000余人,天主教堂1座,信徒700余人。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与秩序,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制定《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并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按照法规规章、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有序开展活佛转世认定。1995年,通过金瓶掣签,经国务院批准,完成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认定以及十一世班禅坐床工作。2010年,经金瓶掣签,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完成六世德珠活佛的认定和坐床工作。截至2020年,已有92位新转世活佛严格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得到批准和认定。依法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寺庙学经、辩经、受戒、灌顶、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和寺庙学经考核晋升学位活动正常进行。

西藏佛学院及其10所分院现有学经僧尼3000余人,2005年到2020年共有240人获得藏传佛教最高学衔“拓然巴”。寺庙传统印经院得到保留和发展,现有布达拉宫印经院等规模性传统印经院3家。信教群众正常参加萨噶达瓦节、拉萨祈愿大法会、马年转冈底斯山、羊年转纳木错等各种各样的宗教和传统活动。当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有600余名宗教界人士担任代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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