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引发事故 导致行人伤亡

20210605期来自:上党晚报

本报讯 近日,当事人郝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登记注册的两轮摩托车,沿国道241线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241线569km处路段时,从右侧超越排队等候车辆过程中,与行人马某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受损,当事人郝某、马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沁源县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闻到郝某身上有浓浓的酒味,遂带郝某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经检测,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4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沁源县交警大队认定,郝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彦伟张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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