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创办历程的简要回顾及历史价值

20210606期来自:长治日报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6月1日,我们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正式施行。这是乡村振兴的大事。这部法律,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顺应时代需要,汲取实践养分,满载人民期盼,正源源不断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文/安生 画/路子彦 摘自《人民论坛》)

许思云

1980年8月26日,广东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厦门四个经济特区正式设立,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经济特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开启了新的篇章。一代代特区人靠着“大胆试、大胆闯”的气魄“杀出一条血路”,创造了一个个世界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史上的奇迹,为我国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鲜活样本,经济特区在创办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对外开放的早期探索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解放思想,冲破僵化体制的束缚,对外开放和体制改革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一个突破口,特区就是改革开放的突破口,特区应运而生。

经济特区创办经历了以下阶段。

尝试阶段——试办出口商业基地。1978年,港澳经济贸易考察团对香港澳门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形成《港澳经济考察报告》,并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汇报指出,香港和澳门的经济近十年发展很快,主要原因是,有充裕的资金来源和较为廉价的劳动力;购进原材料和技术设备比较方便;大力发展对外加工工业;产品适应性强。报告指出,广东宝安(深圳)、珠海两县紧邻香港,发展出口商品生产条件十分有利,是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比不上的,对这两个县“有必要实行某些特殊管理办法”。这份报告明确提出了在深圳、珠海设立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出口商业基地的设想,成为中国特区改革的前驱,上述建议设想其实超越了以往出口商品基地的旧框架,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思维,有了明显的改革开放特征,为经济特区创立作出了有益探索。

发展阶段——创办出口特区。1979年4月,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主要讨论经济调整问题。7月,中发[1979]50号文发出,中央正式对广东、福建放权给政策。确定“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批准广东省委在深圳、珠海和汕头市试办出口特区,福建省在厦门设立出口特区。50号文的出台,标志着特区创办的进程加快,对外开放的思路更加清晰。同时,广东在试办出口特区的实践中不断深化了对办好特区的认识。

诞生阶段——创办经济特区。198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文件,正式将“出口特区”命名为“经济特区”。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批准公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一特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完成了设置特区的立法程序,标志着中国经济特区正式诞生。名称的改变反映了经济特区对外开放和发展经济的特殊办法的扩大化,社会主义中国正式引入市场经济,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道路越走越宽。

扩大阶段——全面对外开放。1984年,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全部开放中国沿海港口城市,从北到南包括大连、秦皇岛、天津等14个大中港口城市。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区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开发开放浦东的重大决策,要把浦东建设成为世纪现代化上海的象征,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贸易、经济中心。到1993年,经过多年的对外开放的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政策,我国的对外开放由南到北、由东到西层层推进,基本上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和内陆开放城市

—沿边开放城市”这样一个宽领域、多层次、有重点、点线面结合的全方面对外开放新格局。至此,我国的对外开放城市已遍布全国所有省区,我国真正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代。

20世纪80年代经济特区的创办和发展,对全国改革开放产生了无法用数字估量的重大影响。经济特区坚持发展以工业为主、工贸结合的外向型经济的指导思想,卓有成效地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扩大出口,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逐步建立起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经济运行机制,为确立中国对外开放的格局和实施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战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经济特区通过外引内联、扩大横向经济联合发展经济的路子,对内地众多地区进入国际市场起到了借鉴和推动作用。经济特区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许多方面先行一步,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了重要的经验。

(作者单位:壶关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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