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整改成效评价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20210525期来自: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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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三原则”“四程序”“四方法”“五必查”评价办法,对已巡察过的党组织进行整改成效评价,确定评价等次,释放巡察不是“一巡了之”、整改不是“纸上谈兵”、落实不是“空喊口号”的强烈信号。

2020年9月以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行评价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责任,推动问题应改尽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巡察整改期结束后,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市委巡察办牵头,会同巡察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成立考评组,制定工作方案,坚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分类施策,注重实效”的评价原则,采用“听取整改汇报、整改情况论证、开展赋分评价、评价意见反馈”的评价程序,对上一轮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整改成效评价。

考评组建立了“分工检查、相互复核、集体研判、集中反馈”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听、谈、查、访”等方式方法,切实做到“五必查”:查责任落实,看党委(党组)是否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查整改方案,看整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查问题整改,看整改措施是否全面落实、效果是否明显;查建章立制,看党委(党组)是否做到“举一反三”,是否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查线索办理,看移交问题线索是否得到及时处置。

评价整改工作中,考评组立足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动真碰硬、真查实看,全面深入了解阻碍整改工作推进的难点、堵点,对照“三个清单”查责任、查进展、查实效。对符合完成整改标准的,总结借鉴经验进行推广。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成三类:需要进一步整改的问题,由市委巡察办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跟踪督办;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由考评组交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监督落实;因客观原因不具备完成整改条件的问题,建议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指导督办,自上而下推动问题解决。同时,考评组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再次整改,挽回经济损失,推动健全完善制度。

强化成果运用,深化震慑效应。评价结束后,根据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实际,对评价等次为“优”的党组织予以表扬;评价等次为“良”的予以肯定;评价等次为“一般”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适时纳入巡察“回头看”范围,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自觉加压、重新审视、主动整改,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责任,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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